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辽宁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绿色工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绿色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评定。重点面向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医药等行业。
(二)绿色园区。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较高的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评定。重点面向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评定条件
(一)绿色工厂
- 企业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 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 企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企业具备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企业具备较强的绿色制造技术创新能力,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绿色园区
- 园区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园区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 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园区具备完善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
- 园区在土地集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程序
影响。
(三)动态管理。对评定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其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评定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辽宁省绿色工厂申报书
- 辽宁省绿色园区申报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X日